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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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5年9月2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5年9月23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 一、裁罰時間:115年9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安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陸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暨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智安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4年第2季、114年度及115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智安公司前揭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4 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5年9月23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益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6月4日對群益證券進行查核,發現群益證券辦理權證造市業務進行調升造市波動率參數變更,因造市備援程式設計疏漏,致權證造市主機於115年5月29日上午9時2分至4分間,出現大量自行成交之情事,顯示群益證券未落實執行依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所訂之內部控制制度「CC-19000系統開發及維護」及「CC-20000營運持續管理」,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群益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呂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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