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布「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
Finance Classified by Officially
為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規劃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專區(下稱專區),期盼透過試辦機制促進金融機構從實際操作新種業務過程,持續累積經驗及培育人才,並作為後續試辦業務擴大推行之基礎。隨著專區試辦逐步展現成效,經依試辦效益、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客訴情形與人才訓練規劃等四面向進行綜合評估後,金管會決定將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擴大至專區外辦理。 考量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具高度客製化及跨專業領域特性,為使銀行擴大至專區外辦理本項業務有明確法令依據及內控規範,金管會發布「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下稱本規範),明定申請資格、服務範圍、內部控制及風險控管、第三方機構合作管理等相關規範,以利銀行依循穩健發展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訂定重點如下: 一、明定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申請銀行為經金管會核准並已辦理高資產業務,且於專區經核准試辦家族辦公室相關業務達一年以上,以確保已累積相關業務經驗及具備相應之服務量能。符合資格之銀行,並應檢具營業計畫書說明專區試辦成果、新增之營業據點(須說明該等據點已配置充足專業人才及相關資源)、服務項目及內容、第三方機構合作模式及客戶資格認定標準等事項。 二、明定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服務範圍: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係以協助高資產客戶及其家族成員進行財富傳承、企業永續發展及家族治理為目的,依服務形式區分為三類,包括整合規劃銀行既有之投資、融資、信託及保險等金融服務;由銀行提供家族傳承所需諮詢、規劃或建議服務;以及透過與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提供跨領域之專業服務。服務內容將涵蓋家族辦公室設立及家族憲章制定、繼承及遺產、傳承制度、慈善事業、教育培訓及財富管理等相關諮詢服務。 三、本規範從銀行業務管理、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及客戶權益保護等三面向,要求銀行建置內部控制及風險控管機制: (一)銀行業務管理:明定銀行應防止利益衝突,不得因自身、關係企業或合作第三方機構之利益,影響專業判斷或不當誘導,以及落實資訊保密等事項。 (二)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包括合作前應建立第三方機構之資格審查機制並明確劃分雙方權責;合作期間應定期審視合作關係;合作終止時應建立相關處置機制。另合作模式涉及客戶轉介或客戶資料提供者,銀行應與第三方機構訂定合作契約,明確規範雙方就客戶資料使用及管理責任。 (三)客戶權益保護:明定銀行應向客戶充分揭露事項,包括客戶應負擔之費用、與第三方機構之合作關係及責任範疇。如收費涉及第三方機構之拆分或轉付者,亦應充分揭露。 四、明定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應確實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控管機制,落實執行客戶盡職審查、交易監控及高風險客戶管理。 ...
Read the original at the source: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610080001&toolsflag=Y&dtable=News
Officially imported this from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Taiwan)’s own source. If you work there, claiming the profile and verifying the domain lets you choose to show the full text here.
Provenance
- Organization
-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Taiwan) — imported from official source
- Official source
- https://www.fsc.gov.tw/RSS/Messages?serno=201202290009&language=chinese RSS
- Imported
- October 08, 2026 08:34
- Versions
- 1 recorded
- Identity
-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