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覆敷用化粧品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案說明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14)年12月間於網路通路及實體店面隨機購樣25件覆敷用化粧品(如粉底液、粉餅、蜜粉及定粧劑等),共有7件不符合規定,其中品質檢測部分檢驗「全氟烷基物質(PFAS)」均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有5件不符合規定,產品登錄部分亦5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要求業者改善。 「全氟烷基物質(PFAS)」,因其耐水性及高熱穩定性,被廣泛應用於防水、防油及耐污產品中。然而,已有研究顯示PFAS可能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全球各國已陸續禁止使用。我國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所有化粧品禁止含有「全氟烷基物質(PFAS)」,而消費者使用之覆敷用化粧品,使用頻率高且長時間接觸皮膚,為確保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安全與健康,行政院消保處遂邀集衛福部研商,針對市售商品進行品質檢測,並進行化粧品標示及產品登錄查核。相關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部分:經檢驗4項全氟烷基物質(PFOS、PFOA、PFDA、PFNA)全數符合規定。 二、化粧品標示:本案計5件(項次2、3、4、5及11)不符合規定。違規態樣有標示字體糢糊不清、保存期限標示方式錯誤、未標示批號、無中文標示或未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國)」。 三、產品登錄:本案計5件(項次1、3、4、7及11)不符合規定。違規態樣有產品登錄內容與標示不一致、未完成產品登錄即販售或產品登錄逾期。 有關本案查核結果,行政院消保處均已於本(115)年3月檢測及查核結果確認後,請主管機關衛福部督促業者所在地之縣(市)地方政府儘速依法查處並督促業者改善完畢。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缺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8次會議決議,請衛福部持續對業者加強宣導強化業者法遵意識,並持續進行後市場稽查,尤應加強查核網路通路販售之化粧品。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勿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之產品。 二、使用前詳細閱讀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或警語。 三、如欲進一步瞭解化粧品產品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設置之「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https://cos.fda.gov.tw/TCAL/cospq/cospq0101f.jsp)查詢。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爭議,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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